留学安置落户材料翻译及学历认证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18
一、提醒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前办理相关手续:
(一)留学回国人员(未婚):
请在回国前前往中国驻外大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留学回国人员(已婚):
1、请在回国前前往中国驻外大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如果子女出生在国外,要想落户上海,上海市公安局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子女的出生证明到出生地所在的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
二、留学安置落户材料翻译及学历认证说明
国外学历认证(如为国内博士,则无需)
国外学历认证同时,需翻译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国外学历认证办理:
http://zwfw.cscse.edu.cn/cscse/xlxwrz/zxtz25/396207/index.html
(二)可能涉及的需到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非中文证件:
如需翻译的材料,可以一次性让翻译机构办理。
所有非中文材料都需要再指定机构进行翻译,材料通常情况为:国外学历学位、成绩单、国外博士后offer或者工作经历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国外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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