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有关精神,结合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脑智中心/神经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医疗基金分为两个部分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由上海市医保部门按年度核定。基金用于研究生住院和大病治疗费用,由上海市医保部门统一掌握。
(二)脑智中心/神经所研究生医疗统筹基金,标准为每人300元/年(上海市财政拨款60元,从研究生教育经费中划拨240元)。基金用于研究生普通门急诊治疗费用及意外伤害的保险费用,由研究生部和医务室掌握并统一管理。
二、脑智中心/神经所研究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定点医院
根据脑智中心/神经所所属地区,确定定点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三、研究生就医的具体办法
(一)上海市住院
1. 携带医院开具的入院单原件、身份证及学生证的复印件,到医务室办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单,凭此凭证单出院时,医院会直接按大学生医保结算费用,不存在出院后回医务室报销住院费用。
2. 该凭证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有效,请确认好具体住院日期后再来办理。
3. 该凭证单一定要在办理出院手续前办理。
4. 所住医院必须是公立医保定点医院。
5. 若出院时未按大学生医保结算的,请先与医院协商,医院同意按大学生医保重新结算费用的,请带好上述材料到医务室补开住院结算凭证单。
6. 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二)外省市(原籍)住院
1. 根据规定,研究生寒暑假或休学期间的外省市急诊住院费用可以报销,非急诊住院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 寒暑假期间的外省市急诊住院费用,须于开学后3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休学期间的外省市急诊住院费用,须于出院后的6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3. 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总的明细清单(以上三样必须是原件)、身份证及学生证的复印件交到医务室。其中,学生证复印件上须标注个人联系电话。如因出差等其他原因在非原籍医院急诊住院,另需研究生部出具情况说明文件。
4. 医务室汇总相关材料后交至徐汇区医保办公室。徐汇区医保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统一汇至院专用账户,由医务室通知学生领取费用。
(三)、普通门急诊:(医务室就诊和转诊医疗)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生科院医务室就诊,本人支付10%费用,医疗统筹基金支付90%费用;重大或疑难疾病需转诊医疗,必须事先经医务室同意(节假日急诊除外)。转诊医疗费用报销时研究生本人须持病历卡,经医务室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医药费,转诊医疗本人起付300元,年累计超过部分,报销50%、个人支付50%费用。
2、在医务室就诊,挂号费1.00元/次,注射费1.00元/次自付。
3、在医务室口腔科门诊按上海市牙病防治报销规定,治疗性项目按普通门急诊相同方式报销。非治疗项目全部自费。
4、禁止代人开药,一旦发现,医药费全部自付,并作相应处理。
(四)、大病医疗
1. 大病医保范围: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2. 大病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首先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沪人社医发〔2015〕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流程,申请大病报销或补偿。
大病医保由以下四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1)中国人寿 95519 (2)平安保险 4008195511
(3)中国人保 95518 (4)太平洋保险 95500
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四、意外伤害
脑智中心/神经所为全体研究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凡遇意外伤害,研究生可凭病历卡复印件、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研究生部办理理赔手续。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
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
2018年9月1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