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首页
机构简介
  • 部门成员
  • 教育委员会
  • 学位委员会
招生工作
  • 硕士招生
  • 博士招生
  • 导师简介
在学培养
  • 培养方案
  • 学位课程
  • 课件下载
学位管理
  • 论文答辩资格
  • 论文查重规定
  • 论文盲审规定
  • 论文答辩程序
  • 论文撰写要求
  • 毕业生证件照拍摄
奖助保障
  • 奖助学金类型和评选制度
  • 获奖情况
  • 医疗保障
毕业与就业
  • 毕业流程
  • 历年毕业生去向
  • 毕业照
科教融合
  • 暑期学校
  • 科创计划
  • 合作交流
留学生
  • 招生
  • 学籍
  • 医保
  • 居留许可
学生活动
  • 学生会成员
  • 社团组织
  • 主要活动
  • 精彩图片
校友会
  • 校友组织
  • 校友活动
心理咨询
下载专区
  • 研究生培养
  • 学位管理
  • 学籍管理
  • 毕业与就业
  • 学生国际交流
  • 开具证明
  • 后勤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研究生>在学培养>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返回

中科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年度进展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脑智中心/神经所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形成激励进取的人才发展氛围,特设立博士研究生年度进展考核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通过转博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每年须向其论文指导委员会报告进展,由论文指导委员会进行进展考核评审。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 脑智中心/神经所依托教育委员会成立博士研究生考核评审工作小组,具体挂靠研究生部负责年度进展考核实施。 

  第四条 年度进展考核根据学生年级按批次组织,每批次考核时段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因故需推迟考核的同学须提交博士生指导教师核签的考核推迟申请表,因事须申明特殊情况,因病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否则不予受理。推迟考核申请由教育委员会审批并安排其推迟考核时间。原则上考核年度推迟申请审批不超过一次。 

  第五条 论文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导师提名,教育委员会审核。指导委员会由不少于三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导师组成,博士生指导导师本人不作为指导委员会人选。 

  第六条 年度进展考核由论文指导委员会主席行使督导权限主持考核,负责学生学术和思想动态交流。博士生指导导师须全程参加并向论文指导委员会介绍学生情况。 

  第七条 被考核学生须在考核评审前向论文指导委员会及研究生部提交书面进展报告,并于考核当日向研究生部提供演示文稿。学生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视为考核不通过。 

  第八条 年度进展考核严格审查学生入学以来全部实验记录本,保持规范实验记录为考核重要参考标准。对学生的评价和建议由论文指导委员会主席以文字记录于研究生论文指导会评议意见记录本,交与研究生考核评审工作小组存档,各年度提交论文指导委员会重审。 

  第九条 考核评审中学生需进行一小时的口头报告,论文指导委员会对学生的进展报告进行全面评估,进行无记名投票,给予通过、不通过和有条件通过三种评审意见。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十条 论文指导委员会考核投票结果中如果“通过”票过半数,可认定为通过考核评审。论文指导委员会考核投票结果中如果“不通过”票过半数,可认定为未通过考核评审。其他情况根据论文指导委员会实际投票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对于有条件通过的博士研究生,需根据评审意见修正、充实和完善课题。考核评审工作小组六个月后安排论文指导委员会为其二次考核并给予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于未通过考核评审的硕博生,或有条件通过评审但未通过二次考核的硕博生,将退出博士学位的教育培养,进入硕士学位的教育培养。达到脑智中心/神经所硕士毕业要求,通过硕士学位毕业答辩的学生,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未通过考核评审的外招博士生,或有条件通过评审但未通过二次考核的外招博士生,将退出博士学位的教育培养,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管理的程序。 

  第四章 申诉处理 

  第十四条 未通过考核评审的研究生如有异议,可向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教育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申诉处理办法》形成独立专家委员会对该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讨论,并代表脑智中心/神经所形成最终结论。 

  第十五条 独立专家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是判断提出异议的研究生是否受到论文指导委员会不公正的评价,而不是对论文指导委员会提出的科学问题进行讨论和评价。 

  第十六条 独立专家委员会由五名专家组成,其中所外专家不超过两名。独立专家委员会对原论文指导委员会导师及博士生指导导师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如通过独立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研究生获得胜诉但不能在原实验室工作的,可联系其他实验室继续进行博士学位的教育培养。 

  第十八条 如通过独立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研究生获得胜诉但不能在原实验室工作且无法联系到其他实验室接收的,硕博生将进入硕士学位的教育培养或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管理的程序;外招博士将退出博士学位教育培养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管理的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脑智中心/神经所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10-2019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