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的工作职责
1. 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制定成果转化策略、履行国资监管程序、商业谈判、合同起草与商业风险防控、投资对接、项目路演、战略协议签署、产业化过程咨询服务、制度制定与执行等;
2.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挖掘与布局、专利质量把控、披露前审查、审查意见答复、复审工作、知识产权流程管理和侵权风险防控、对外专利合作、管理办法制定与执行等;
3. 负责院地合作,包括与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的推进与执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与执行,横向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与执行、日常合作交流等;
4.负责对外投资与产业公司,不良企业清理、非保留企业清理、国资监管、院企业监管工作、企业年报、分支机构与非法人单元管理、制度制定与管理;
5. 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采购,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协议审核、谈判、签署、风险建议与协议履行中非正常事件处理、管理办法制定与执行等;
6. 负责无形资产,包括管理办法制定与执行、流程管理等。
